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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全市大、中专院校、职校、技校教师系列,全市工程化工专业,全市图书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


发表时间:2008-05-23 16:30:14  新闻来源:高职、继续教育学院  点击:
各位老师:
  根据抚州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,东华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了全市大、中专院校、职校、技校教师系列和全市工程化工、图书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。现将举办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  全市大、中专院校、职校、技校教师系列;全市工程化工、图书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。抚州市人事局[2001]4号文件规定:继续教育必须作为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的必备条件。请有关单位按规定安排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,经培训、考试合格者,将学时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,并由市人事局统一验证。
二、培训内容与学时
  按有关文件要求,五年内拟评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累计学时160学时,拟评高级职称人员完成200学时。根据上述要求,本次安排:
  1、公共课程培训科目:《创造能力培养与应用》40学时。
  2、专业科目培训:《大学的理想》、《大学的使命》、《素质教育论》、《建立创业型大学》。晋升高级人员120学时,晋升初、中级人员80学时。
三、培训、考试时间:
  1、公共课:培训时间:另行通知。
  考试时间:6月14日上午(星期六)8:30—11:00
  2、专业课培训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收费标准(按学时计)
  1、公共课收费标准:75元。
  2、专业课收费标准:中级晋升高级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、教材费等共计360元;晋升初、中级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、教材费等共计240元。
  3、去年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修满学时者,须补完学时,按每学时3元计费。
五、报名有关事项
  1、报名时间:2008年5月26日——2008年5月30日
  2、报名地点:东华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培训中心(北校区办公大楼204室)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3、以前参加过培训者,带好继续教育证书。未参加过培训者,交1寸免冠照片1张。
  联系及咨询电话:8303507
  东华理工大学培训中心
 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